广州市艺杰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闭**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1322执221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3号11B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28204399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闭**,男,1959年11月出生,壮族,住广西象州县。??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象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1322民初173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650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工商、车辆、房产、不动产登记等财产情况。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鉴于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在短期内无法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高本院 书 记 员 ***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