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常熟市绿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同年4月29日向本院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正当处分,本院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620元,合计诉讼费114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