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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城(竹山)某某小镇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323民初2262号 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东亭二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066840942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宏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城(竹山)***小镇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东门上庸城1号楼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23MA49G57U3G。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智城客厅投资(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汉口北大道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4F0N166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城(竹山)***小镇发展有限公司、智城客厅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6元,由原告***一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柯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