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达电力电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韩国建与江苏永达电力电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612民初702号
原告:韩国建,男,1957年9月15日出生,住南通市通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永达电力电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翟万山。
原告韩国建与被告江苏永达电力电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韩国建于2018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韩国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5元,由原告韩国建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