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83民初1904号 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金宇路8号商动力大厦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MA3C7MJ02T。 法定代表人:**坤,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高新区机电路南(新元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37228237H。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副经理(特别授权)。 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367元,由原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杨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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