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开关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891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8月17日生,汉族,住济宁市任城区。 被执行人山东济宁开关厂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165920796Y,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机电一路。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737228237H,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机电路南(新元路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济宁开关厂有限公司、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账户存款38608.92元,其中收取执行费376元、诉讼费297元,剩余案款37935.92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石 鑫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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