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奥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891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37228237H。住所地:济宁高新区机电一路路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系该公司副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936632G。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如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宁市诚信公证处作出的(2021)****信证经字第1131号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 2023年1月18日向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2021年8月10日前向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支付2061045.87元,并支付以剩余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权、房产、土地、车辆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并发起人行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及互联网银行账户,无有价证券、房产等财产信息。 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较少,不宜扣划。2023年2月7日,本院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限制消费令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开线下调查:一、2023年2月3日本院通过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名下有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22104号、鲁(2019)济宁市不动产权第0030434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当日查封,有抵押,轮候十封以上;二、2022年2月3日本院通过济宁市车辆管理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名下有鲁H001**、鲁HH30**的车辆登记信息,当日查封,全部无抵押,全部轮候第八封;三、2023年2月6日本院通过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工商登记信息,无对外出资信息;四、本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展开线下调查,到达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企业经营不好,欠债太多了,公司名下的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在执行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约谈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奥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后,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孔 旭 审判员 李 赟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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