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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家裕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903执602号 ***、舟山市家裕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舟山市家裕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舟山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2月4日作出的浙舟普陀劳人仲案[2021]第1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8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拖欠医疗费76600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支付申请执行人7660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6日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同时被执行人已结算案件执行费1049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