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25执29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193.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你公司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前已自动履行87193.39元,其中,赔偿款86193.39元,受理费1000元。上述款项由本院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82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及受理费共87193.39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