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825执29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小水电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7193.3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你公司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前已自动履行87193.39元,其中,赔偿款86193.39元,受理费1000元。上述款项由本院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粤1825民初1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你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款及受理费共87193.39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