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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某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591民初4431号 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辽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06313789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杉创意园****楼东段**4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766403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59元,减半收取计6279.5元,由原告胜利油田***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