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9民初4199号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鼎太风华****。
法定代表人:黄存荣,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俊清,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夏园和平公寓**div>
法定代表人:苗茂谦,总经理。
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科灵环境工程设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485元,由原告山西绿景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高强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