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682执2602号
***、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的工资25793.94元、执行费287元(未预交)。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受理后,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江苏南通六建集团福辰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080.94元。本院已于2022年7月25日将执行款25793.94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并将287元转执行费,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皋劳人仲案字[2022]第226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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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