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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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02执1708号
***、延安市宝塔区***乡规划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安市宝塔区***乡规划服务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宝区**字(2019)第1366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补助金112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1587.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补助金112500元,并承担本案案件执行费1587.5元。2020年9月12日,申请执行人前来本院领取案件款112500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02执170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9月12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