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岩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泰祥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岩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辽0114执2415号
沈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辽宁岩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沈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岩港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0195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300000元,余款、迟延履行金及利息等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5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沈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沈阳**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辽01民终11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无其他纠纷。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