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7786号
原告:***,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
被告: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1组团3号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2022年10月2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