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材租赁站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88号 西安市灞桥区顺和建材租赁站、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顺和建材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3民初3179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汉中市京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灞桥区顺和建材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40722.8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8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2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