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亿鼎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某某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019号 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路沿河西二号院2栋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60628C。 负责人***。 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道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兴路十三街**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96233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市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街道××社区枫树街××号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63287J。 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4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77×××7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60000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