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739号
申请人深圳市鼎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枫树街**1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63287J。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沿河**院**402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60628C。负责人***。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道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同兴路十三街**首层会信用代码91440606682496233Q。法定代表人**。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4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66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