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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人江西晨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180号 综合审判庭、**发、江西晨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发申请被保全人江西晨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顺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的存款,冻结限额1196114.86元,实际冻结114285.11元,冻结期限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3)桂0503民初252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