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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某某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422民初726号 原告:**,男,1979年12月5日出生,满族,住辽宁省**满族自治县。 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民主街。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被告:***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4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原告**与被告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放弃对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宾满族自治县供电分公司、***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与***达成和解,由***给付工程款4.5万元(已给付),**于2021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34元,减半收取1017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