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2)粤0803执保56号
贵州贵诚迅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申请人贵州贵诚迅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2022)粤0803民初338号财产保全的裁定后,截止至2022年3月2日,本院已冻结被申请人以下财产:
冻结被申请人湛江市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在招商银行湛江分行营业部(账号:7599××××0288_60000)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493526.09元,实际冻结金额2493526.0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3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
需要延长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造成保全效力消灭或财产被转移的,该风险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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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