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849号
申请执行人: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赢牟西大街0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759187210C。
法定代表人:魏隆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116ME05252896。
法定代表人:邢朋,主任。
上列当事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冻结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雪野街道办事处***村村民委员会在雪野经管站的代管资金,长期履行,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魁
审 判 员 郭丰国
审 判 员 车 欣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 吴加庆
书 记 员 邵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