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栖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116执785号
申请执行人: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赢牟西大街003号。
法定代表人:魏隆基,董事长。
被执行人: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栖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栖龙湾村。
法定代表人:郑波,村主任。
生态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市莱芜区口镇街道办事处栖龙湾村村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61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被执行人在经管站处的代管资金,需定期扣划,长期履行,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116民初61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魁
审判员 车 欣
审判员 郭丰国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许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