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内2221民初1670号之一
原告:熊申利,男,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内蒙古乌兰浩特市。
被告:内蒙古同城网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汉族,40岁,个体,现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二监狱。
被告:***,男,汉族,56岁,职业不详,现住赤峰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申利诉被告内蒙古同城网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我院给被告***邮寄送达应诉手续,被告***并未羁押于呼和浩特第二监狱。
本院经审查认为,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