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超路桥有限公司

因新型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工程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的情况下,于5月20日投入生产至今,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罚款贰拾万元,处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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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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