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16893号
原告: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政府内。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春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5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
被告:北京万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三区1号楼1层1**1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北京万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道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原告***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公司以被告已履行大部分义务,剩余债务双方庭外协商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56元,减半收取2528元,由北京***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