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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好百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谷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鄂0625民初1637号 原告:某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某乙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甲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以双方已经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某乙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某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7.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席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