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302执277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江苏省徐州市建国西路45号,机构代码:13648459-3。
法定代表人:祁威,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存款、公积金、车辆、不动产、工商、有价值证券等财产进行了查控,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执2775号执行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胡 波
审判员 王 伟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张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