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申请执行人繁峙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李家大院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划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晋0822执178号
申请执行人:繁峙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运城市*家大院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繁峙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运城市李家大院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2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运城市李家大院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运城人民路支行账户上的存款人民币xxx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