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林前冬、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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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282民初2670号
原告:林前冬,男,1969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建荣,慈溪市中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北路181号-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144832017L。
法定代表人:华锡峰,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柳风,浙江慈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林前冬与被告慈溪市天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前冬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前冬撤诉。
本案免收诉讼费。
审判员房赤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胡斐斐
代书记员杨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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