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803执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庆市南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程平生。
被执行人:安庆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安庆市。
法定代表人:*长风。
本院在执行安庆市南翔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庆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安庆大自然木业有限公司已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皖0803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