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智安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702执1328号
申请人: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安庆市湖心南路**,机构代码:91340800764792298R
被执行人:安徽智安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住,住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光大道以西构代码:06084247-X
被执行人:***,男,1962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住贵池区/div>
本院在执行安庆市月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智安汽车自动防撞器制造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