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2民初16703号
原告:山东德技环保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被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德技环保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东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原告山东德技环保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德技环保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