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宇诺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2执保320号 山东宇诺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鲁1482民初88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移送执行保全立案。现已按裁定书及移送要求,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东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20697.5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实施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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