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03诉前调书185号
原告:***,男,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善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人民路***光城14-1601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广州路711号(广州路东、太湖路南)。
法定代表人:王**,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定陶分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 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