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泵柴油喷射高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1703诉前调书146号 原告: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牡丹区丹阳办事处人民路***光城14—1601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司员副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定**泵柴油喷射高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定陶区滨河办事处范阳路与北环路交叉路口西南10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定**泵柴油喷射高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原告菏泽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定**泵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李 宇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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