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3执224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金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6133708969C,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松金路179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无为县疏浚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2340217153701609U,住所地安徽省无为县王福渡大桥西北侧。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4132660027E,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
法定代表人:方彦。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金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为县疏浚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写明案由)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23执2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