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杭州乾景会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17658号 原告: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25148951,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东环一路天汇大厦10层B栋1003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杭州乾景会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583216208B,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B座1209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与杭州乾景会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诉讼权利。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回对杭州乾景会展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撤回对杭州乾景会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56元,按四分之一收取189元,由深圳市展德展览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凌诗卉 二O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