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2民初8974号
原告: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3688413267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8年9月24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原告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3日立案后。原告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 龙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