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4727号
***、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润天达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113民初33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劳务款404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名下账户40906元,其中40400元作为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506元作为执行费上缴国库。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石 玉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潘 曌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