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103执1454号
浙江长青消防保安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浙0103民初4957号调解书,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现因被执行人浙江宏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案款30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