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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112执恢31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朝晖九区河东路2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8820097Q。
法定代表人:周长春。
被执行人:杭州嘉雷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57291037928。
法定代表人:叶萍英。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嘉雷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人杭州嘉雷线缆有限公司已被本院宣告破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112执恢3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石磊
审判员门淑芳
审判员郭廓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