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浙0106民初12440号
原告:余伟军,男,197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
被告:浙江亿合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蒋村乡二号桥(***)。
法定代表人:宝荣炳。
本院在审理原告**军诉被告浙江亿合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伟军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余伟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余伟军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