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宏川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宏川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603执56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浙0603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宏川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人民币31500+372.5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31500元,执行费372.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