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1078号
***、***、天水金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隆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与***、天水金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甘肃隆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天水金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20年6月9日依据(2019)甘0502民初3722号民事判决书、(2020)甘05民终1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给付申请人***执行款11457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 判 员 甄 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周晓晓
书 记 员 赵福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