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502执保64号
天水沐城商贸有限公司、天水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水沐城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水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2021)甘0502财保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依法对天水龙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桥南支行账户内存款229436.84元予以解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解除保全。
审判员 赵玉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焦 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