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182执保201号
湖南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醴陵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湖南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省醴陵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湖南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立案申请保全的(2023)湘0182财保87号民事裁定书,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湖南省醴陵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按照申请保全的标的和要求,已于2023年3月8保全完毕。
宁乡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