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报告
(2023)黔0221执保34号
申请保全人:贵州智汇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贵阳市观山湖区。
被执行人:贵州景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六盘水市**开发区凉都大道。
关于申请人贵州智汇绿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水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黔0221民初626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048000元的冻结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贵州景盛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2048000元的冻结措施。
至此,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
承办人***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