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璞品牌设计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品牌设计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8民初7861号 原告:**品牌设计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品牌设计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赋民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林 颖 人民陪审员 王 瑜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彬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