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8621-6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蕊。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学潮。
被告: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永富。
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晓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立。
原告***与被告沈阳万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周小荷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冯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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